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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超募资金不能用于委托理财

发布时间:2009-10-20 00:31来源:股歌网Sachiel字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自即日起施行。

  针对创业板公司出现的超募资金现象,《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时披露。

  据了解,继首批创业板公司大幅超额募集资金之后,创业板超额募资的现象依然延续。创业板第三批公司中,今年上半年每股收益达0.73元的红日药业,预计实际募集资金为75540万元,超出48749万元,超募比例达181.96%;超募幅度相对较小的大禹节水,预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600万元,超过计划7284万元,超募比例为47.56%。计划融资规模为创业板公司之最的华谊兄弟,预计实际募资可达120036万元,超出计划58036万元,超募比例为93.61%。

  此外,为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保持持续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所持股份进行锁定,或者由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dedecms.com

  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风险,《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本文来自织梦

(股歌小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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