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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采取撤销资格等措施处罚3位保荐代表人

发布时间:2009-10-25 21:44来源:股歌网Sachiel字号:

    近期中国证监会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据介绍,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王志妮和林霖都对其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诚实守信义务。经核查,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张庆升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任职,上述任职行为对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有直接影响。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保荐。

(股歌小编:Sach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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