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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经营个体户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发布时间:2009-10-26 00:50来源:股歌网Sachiel字号:

  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另外,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股歌小编:Sach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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